通 告
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[2014]90號)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《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》(人社部發[2016]44號)等文件的規定,我單位對辦理的業務工作作出如下調整。
一、自2015年1月1日起,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和檔案保管費。
二、不再對2015年1月1日后初次就業的流動人員辦理轉正定級手續,流動人員存檔期間不再調整檔案工資。
三、實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告知承諾制。在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時,對缺少關鍵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,經本人作出書面知情說明、承諾進一步補充材料后予以接收,或與原單位協商退回補充材料。人事檔案關鍵材料及檔案材料審核標準附后。
荊門市人才服務局
人事檔案關鍵材料
(有下劃線的為常見重要材料)
第一類 履歷材料:履歷表和屬于履歷性質的登記表等材料。
第二類 自傳材料:自傳和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。
第三類 考察、考核、鑒定材料:考察材料;在重大政治事件、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材料;定期考核材料,年度考核登記表,援藏、援疆、掛職鍛煉等考核材料;工作調動、轉業等鑒定材料;后備干部登記表(提拔使用后歸檔)等材料。
第四類 學歷學位材料:高中畢業生登記表;中專畢業生登記表;普通高等教育、成人高等教育、自學考試、黨校、軍隊院校報考登記表,入學考試各科成績表,研究生推免生登記表,專家推薦表;學生(學員、學籍)登記表,學習成績表、畢業生登記表,授予學位的材料,畢業證書、學位證書復印件,黨校學歷證明;選拔留學生審查登記表等參加出國(境)學習和中外合作辦學學習的有關材料;國務院學位委員會、教育部授權單位出具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等。
評(聘)專業技術職稱(職務)材料: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、申(呈)報表,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等材料。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職業(任職)資格證書復印件;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材料。
第五類 政審材料:上級批復、審查(復查、甄別)結論、調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;本人對結論的意見、檢查交待或情況說明材料;撤銷原審查結論的材料;各類政審表。
更改(認定)姓名、民族、籍貫、國籍、入黨入團時間、參加工作時間等材料:個人申請、組織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、上級批復;計算連續工齡審批材料等。
第六類 黨、團材料:
(一)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、入黨申請書、轉正申請書;
(二)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愿書;
(三)加入或退出民主黨派的材料。
第七類 表彰獎勵材料: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、人民團體等予以表彰、嘉獎、記功和授予榮譽稱號的審批(呈報)表、先進人物登記(推薦、審批)表、先進事跡材料;撤銷獎勵的有關材料等。
第八類 處分材料
第九類 招錄、聘用材料:錄(聘)用審批(備案)表;選調生登記表及審批材料,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登記表;應征入伍登記表,招工審批表;取消錄用、解聘材料。
任免、調動、授銜、軍人轉業(復員)安置、退(離)休材料:干部任免審批表及相應考察材料;干部試用期滿審批表;公務員登記表,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(單位)工作人員登記表;公務員調任審批(備案)表,干部調動審批材料;援藏、援疆、掛職鍛煉登記(推薦)表;授予(晉升)軍(警)銜、海關關銜、法官和檢察官等級審批表;軍人轉業(復員)審批表;退(離)休審批表等材料。
辭職、辭退、罷免材料:自愿辭職、引咎辭職的個人申請、同意辭職決定等材料,責令辭職的決定,對責令辭職決定不服的申訴材料、復議決定;辭退公務員審批表、辭退決定材料;罷免材料;勞動合同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材料。
工資、待遇材料:新增人員工資審批表、轉正定級審批表,工資變動(套改)表、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或工資變動登記表,工資停發(恢復)通知單;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材料;解決待遇問題的審批材料。
出國(境)材料:因公出國(境)審批表,在國(境)外表現情況或鑒定等材料;外國永久居留證、港澳居民身份證等的復印件。
黨代會,人代會,政協會議,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代表會議,民主黨派代表會議形成的材料:委員當選通知或證明材料,委員簡歷;代表登記表等。
第十類 其他材料: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材料,畢業生就業報到證(派遣證),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(調解書),公務員申訴處理決定書(再申訴處理決定書、復核決定)。
畢業生常見檔案材料
學歷學位材料:高中畢業生登記表;中專畢業生登記表;國內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;研究生推免生登記表,專家推薦表;學生(學員、學籍)登記表,學習成績表、畢業生登記表,授予學位的材料,畢業證書、學位證書復印件等
黨、團材料:
(一)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、入黨申請書、轉正申請書;
(二)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愿書
其他材料:
畢業生就業報到證(派遣證)
就業后會形成的主要檔案材料
考察、考核、鑒定材料:年度考核表,各類考核、鑒定材料。
學歷學位材料:繼續教育取得的學籍材料,學生登記表、畢業生登記表、學習成績單、授予學位的材料,黨校學歷證明等。
評(聘)專業技術職稱(職務)材料: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;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職業(任職)資格證書復印件;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。
政審材料:更改(認定)姓名、民族、籍貫、國籍、入黨入團時間、參加工作時間等材料;計算連續工齡審批材料;各類政審表。
表彰獎勵材料。
處分材料。
招錄、聘用材料:錄(聘)用審批(備案)表;選調生登記表及審批材料,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登記表;應征入伍登記表,招工審批表;取消錄用、解聘材料。
任免、調動、授銜、軍人轉業(復員)安置、退(離)休材料:干部任免審批表及相應考察材料;公務員登記表,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(單位)工作人員登記表;干部調動審批材料;軍人轉業(復員)審批表;退(離)休審批表等材料。
辭職、辭退、罷免材料:勞動合同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材料。
工資、待遇材料:新增人員工資審批表、轉正定級審批表,工資變動(套改)表、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或工資變動登記表。
其他可供參考的材料。
檔案材料審核標準
1、接收的檔案應真實完整,材料齊全。重點審核歸檔材料是否辦理完畢,是否對象明確、齊全完整、文字清楚、內容真實、填寫規范、手續完備。
2、歸檔材料填寫不規范,手續不完備,或材料上的姓名、出生時間、參加工作時間和入黨時間等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,材料形成部門應當重新制作,補辦手續,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組織(人事)部門審改(或出具組織說明)并加蓋公章。
3、歸檔材料一般應當為原件。證書、證件等特殊情況需用復印件存檔的,必須注明復制時間,并加蓋材料制作單位公章或干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組織(人事)部門公章。